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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
更新时间:2013-04-27   点击次数:774次
  供应商是产品的制造者,也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主体,对产品质量负有根本性的责任。为此,可采取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的形式,引导供应商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管控,严格落实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措施,切实加强原材料选用、工艺控制、出厂检测,确保出厂设备*;加强设备运输过程管理,防止因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损伤;加强安装现场的技术指导,确保安装质量;做好售后服务,加强对入网产品运行情况的监测与分析,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。
  
  推动质量监督与招标采购的联动
  
  要坚持质量优先招标导向,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质量保证条款,优化评审规则,防范供应商恶性竞争。开展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工作,强化核实结果应用,从源头上打击弄虚作假行为。针对供应商确认的质量问题和项目单位对供应商的投诉,严格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,对供应商实施通报、限制授标、暂停授标等处理,直至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。在评标过程中引入供应商绩效评价分,强化质量监督结果对评标结果的动态影响,督促供应商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。
  
  亨利集团-安徽亨利仪表电缆有限公司
  
  (黄)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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